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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游击队”工人受伤 业主包工头赔偿10万医药费

来自:中国网 日期:2016-06-27 13:31:39 5940 次 分享到:
导读:
因与无资质的个体“装修游击队”签合同,装修工人夏师傅在施工中受伤造成九级伤残,房东王先生等人承担了10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近日,首南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装修过程中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今年1月,王先生将自己空置的一栋别墅房装修包给了负责人张某,虽然签订了装修合同,但张某作为个体装修工,并没有相应的装修资质,属于通常所说的“装修游击队”。随后,张某又将装修中的砌墙工程包给唐某,唐某找来老乡夏师傅施工。1月30日,夏师傅结束施工关门时,不慎被别墅车库门压伤右腿,造成右腿受伤。

3月份,房东王先生、负责人张某、包工头唐某与夏师傅之间因医疗费用承担问题协调不下,夏师傅召集了10余名老乡到首南街道讨说法。首南街道调委会立即进行调解,考虑到夏师傅急需医疗费用,房东王先生经济条件尚可,几方协商后明确,医疗费用以及工伤鉴定前的护理费、营养费等暂时由房东王先生预付,待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再确定责任比例和实际赔偿数额,纠纷暂时告一段落。

6月20日,夏师傅拿着伤残鉴定报告来到首南司法所要求再次调解。首南司法所受理纠纷后,召集房东王先生、负责人张某、包工头唐某与受伤人夏师傅,就责任赔偿问题开展调解。

房东王先生表示自己已经尽了人道主义责任,预先支付了夏师傅此前的医疗费,要求包工头张某、唐某共同承担。张某和唐某互相推责,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并同时表示,夏师傅在工作时操作不当,也要承担过错。几方僵持不下,对具体赔偿数额莫衷一是。

因之前对案件有过一次调解,调解员对其中的无资质装修、层层分包等具体事实均有了解,于是向各位当事人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侵权责任法》以及住建部相关规定,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房东雇佣张某的个体装修队装修,张某层层分包给唐某,唐某又雇佣夏师傅,因此夏师傅的损害赔偿费用应当由3人连带承担。调解员要求各方在法律规定框架下彼此划分责任。其次,调解员分别对房东王先生、负责人张某、包工头唐某做了单独的调解,既考虑到了各方承担能力,又照顾事情实际,要求各方彼此体谅,对王某的赔偿切实尽到一定责任。

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房东王先生、负责人张某、包工头唐某共计向夏师傅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抚养费、后续治疗费用等各项费用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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